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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惠州婚嫁习俗
发布日期:2014-09-17 字体大小:大 

      民国时期,在惠州城里,为人父母者,当儿女长到16岁,就会操心他们的终身大事。男16岁,叫做“上丁”或称丁壮,有资格拎“丁肉”(有资格作为成年之一“丁”而正式为祖宗上香祭祀了)”,更可娶妻。这个年龄,一般说叫长大成人,也叫“生齐毛翼”,可以任由飞翔,当兵服役也有他的份。女孩子,就无此规定,大大细细均可为人妻房,一般在十七八岁至二十岁之间。

      过了二十岁,或最大一点,若嫁不出,人们叫她为“老女精”,或叫“老姑娘”。十六岁以下做人“心布”(媳妇),人们叫她为“心布仔”。十二岁以下者,叫“童养媳”。从一而终,不论男女,多数人均能接受。若死了老婆,再娶,叫“续弦”,或叫“填房”;死了老公再嫁,叫“翻嫁婆”,或叫“走水”。这些人结婚,与初婚的礼仪有别。男的可上花挂红,但只准挂红一边;

女的不能坐龙凤花轿,可坐黑轿仔或簑衣轿;若是初嫁,给人填房,龙凤花轿还是可以坐的。轿子,一般四人抬,八人抬也有,十二人抬最为排场,但谁也不敢这样奢华。黑轿、簔衣轿等,两人抬便足矣。由于少男少女接触极少,他们的婚嫁大事,长辈们很为重视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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